为了严肃劳动纪律,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教师出勤行为,依据《县教育局关于规范教职工请销假制度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销假制度
1、任何教职工有事必须事先请假,自己调好课,并安排好分管工作,填写好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事后要及时销假。
2、确因急事来不及请假者,必须事前电话请假,并将工作安排妥当后再向领导汇报,事后再补填请假条,教导处负责汇总,每月公示一次。
二、请销假规定
1、教师因公出发,函授学习,须自行调好课,可视为出勤。
2、教师的婚假为七天、产假五个月、直系亲属丧假三天,请假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3、凡因病请假者,需带本人县级以上医院出据的诊断证明、病历等有关证明,按程序层层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4、教师在学校开展重大活动或参加校外集体活动时,原则上不要请假,如确需请假,须经校长批准,并按双倍计算。
5、教师请假一天内由教导主任签字审批,两天内由校长批准,三天至七天由中心校长审批,,一周以上由本人申请,学校盖章后教教育局审批,所有请假均以请假条为准,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请假手续由教导处负责存档。
6、除特殊情况外(偶发),严禁带假(带口信),不经请假批准者作旷工处理。
(二)、出勤 全校教职工除规定节假日外,一定要坚持出满勤。
( 三)、其它
1、工作不服从分配,经党政工多次做工作,仍不接受任务不再另行安排工作,停发自动停职期间的工资、补贴等待遇,一个月以上视为自动解聘。
2、不讲事业心,分配工作软拖,任务完不成者扣发一月绩效工资。
3、不认真履行职责,在一月内累出事故或重大责任事故,扣发一月绩效工资。
4、对体罚学生或驱赶学生或不接受插班生和留级生或考试时动员差生不参考的教师,扣发当事人一月绩效工资。
5、不讲团结,不讲纪律,拔弄是非,打架骂人,指示家属闹事,干扰学校工作,扣发一月绩效工资。情节严重者按治安处罚条例处罚。
6、不经学校允许私收或不经学校领导批准私自收费,除全部退还外,另扣发一月绩效工资,并写出书面检讨。
7、纪律松驰,抹牌赌钱,不论校内外,一经查出,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查处。
8、学前班教学人员,坚持提前到校,不准提前放学,如一月内两次违规者,扣发当月全勤奖。
9、对于以盈利为目的私自补课的,不论校内、校外,或节假日,一旦发现,坚决按上级有关规定查处,对不服从查处者或重犯者,坚决解聘。